民国前,洪门内部弟兄间如发生争执,处理办法分文场、武场两种。
文场大都是在茶馆中以“吃讲茶”的方式来解决,即争执双方和会内首领人物以及充当调解人的弟兄,都到茶馆内围坐在一起,堂倌将争执双方的茶壶嘴相对放置。争执双方各摆出道理,中间调解者遵照洪门帮规、禁令、条款之类及传统习惯上的是非标准评议双方的是非,首领人物作仲裁。如果通过讲理使双方矛盾得到解决,堂倌便笑嘻嘻地将双方的茶壶嘴交叉放置,表示双方已和好。
但是武场的解决形式却令人惊心动魄。武场往往在野外进行,由会内的巡风担任警卫工作。双方先要展开辩论,凡无理的一方必须“自己挖坑自己跳,自己插刀自己剽”。即自己要按照规定挖好坑,坑底铺上红毡,插上三把尖朝上的刀,自己迎着刀尖跳下去。
相传四川万县有一洪门弟兄报告会内某人与他的妻子通奸,于是决定开武场处理这一案件。
当场审案的大哥问原告,说某某与你妻通奸,“证据何在”?原告即持利刀在自己大腿上割了一块肉,掷在众人面前说:“这就是证据。”大哥认为虽无人证物证,但能够不惜割肉之痛来申诉苦衷,当不会弄虚作假。于是大哥间被告,被告看到原告以割自己的肉来申诉,无言可答。当场议决,被告具得自己挖坑自己跳,自己插刀自己剽。但当剽下去时,插的刀倒了。大哥高呼:“刀倒了剽不进去,定有神灵,是此人冤枉!”再重新盘问原告,原告认为神灵已“显了灵”,弄虚作假隐瞒不过神仙,心中畏惧,终于坦白出诬告实情。于是改为原告自己挖坑自己跳,自己插刀自己剽,结果自剽而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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